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简报2011(第八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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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期)

 

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荥经县实施“5+3”工作模式,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优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全县各单位工作职能,荥经县推出了“5+3”网格化管理工作模式,明确和规范了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原则,更有力、更有效地推进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荥经县治理办于8月份由5个督查小组分片区召开了11次培训会,17位县级联系领导分别参加了会议,会议上明确了网格化责任单位要承担以下5个工作职责。

一是每周五上午集中单位一半以上的干部职工对责任区开展一次整治活动,对责任区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治理。

二是负责责任区域的“五乱”(车辆乱停治理、摊位乱摆、垃圾乱扔、广告乱贴、工地乱象)的治理,基本要求是“扫干净、摆整齐”。

三是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告、制止、纠正。针对乱扔垃圾、乱吐口痰、乱丢烟头、乱溜狗、驾乘人员从车内向外乱抛乱洒、乞讨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告、制止、纠正,并根据情况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民政局举报。

四是对违法行为进行劝告、制止、举报。对破坏基础设施建设(如路灯、树木、栏杆等)的违法行为应及时予以劝告和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对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公安机关应立即派员到现场处置。

五是对硬件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投入。对公共基础设施(街面硬化、人行道、排水沟等)的损毁情况进行日常排查,对损毁情况较轻的应立即自行投入经费整改,问题严重的而城建部门未列入规划的,责任单位须制定3年建设投入计划,并自行投入资金进行整改。

通过培训,强调在治理过程中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独立承担。各责任区域内出现的相关问题原则上由相关责任单位自行解决。各乡镇、各部门、驻荥各单位是责任区域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充实工作人员力量,明晰思路,增添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尤其是各单位的责任领导,要深入一线,认真研究本区域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因地制宜、因陋就简,找准突破口,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综合协调。每个责任区都配备了相应的工商、城管、交警等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责任单位要充分承担起综合协调的责任,在出现突出问题时,责任单位领导须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争取第一时间解决问题。需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力量进行综合整治的,应向责任区联系的县级领导报告,由县级领导牵头组织实施。

三是及时劝告和举报。在发现有不文明的行为或违法行为时,各责任单位的网管员或执勤人员应及时进行劝告和制止,并根据情况,向相关部门举报,相关部门须及时到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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