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简报2011(第八十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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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5期)

 

 

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芦山县采取“五大措施”  持续推进“五乱”治理

 

为贯彻落实全省进一步完善城乡垃圾分类处理机制暨持续推进治理“五乱”工作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全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任务的完成。芦山县采取“五大措施,持续推进“五乱”治理,全面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一、大宣传——抓实“七进”弘扬新风,力求提升素质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环境治理,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促进群众思想观念的转变,提升文明素质是做好这项工作的重点环节。一是由县委宣传部牵头,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二是继续深入开展“五乱”治理、“除陋习、树新风”活动和“七进”活动,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倡导良好的生活习俗和文明的行为习惯,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素质,让群众积极主动参与进来,形成全民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通过建立评比机制,树立先进典型,多种形式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主动性。四是坚持每周五城区网格责任单位大扫除,形成良好的治理习惯和工作推进态势。

二、大建设——加大投入建设基础,力求完善功能

把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城区和城镇环卫、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配套设施。一是多方筹措整合资金,对县城区22条道路及配套管网实施改造,概算总投资为11070.51万元人民币,目前,正在紧锣密鼓施工。二是进一步做好县城污水处理厂和双石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及后期验收工作,加快县城垃圾处理场和大川垃圾简易填埋场后期工程建设施工进度,力争年内基本完工。三是进一步改善乡村环境设施条件,完善“户组分类—乡村收集转运—部门参与—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机制,在9个乡镇因地制宜采取划片承包责任区域等方式落实环卫保洁、分类、转运人员,并制定日常培训、督查和奖惩制度,实现经费、人员、制度三落实。

三、大整治——落实责任强化联动,力求无缝治理

一方面健全城乡网格化管理责任机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实现城乡环境治理的无缝覆盖。进一步明确了网格责任区、落实了网格管理职能、完善了网格管理目标和考评办法,使“有序成为常态”。一是确定县政协主席担任总督查,政协班子成员分工督查各乡镇。二是对县城规划区建立县级主要领导包片,其他县级领导包街道,部门和乡镇包责任区,城管队员、环卫工人和交警队员包网格的网格化责任网络。三是针对城市管理节假日和每天早、中、晚工作相对薄弱,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问题较为突出的实际,城管、环卫和交警实行错时管理,加强空档时段的管理,实现16小时监管(早6点—晚10点)。另一方面完善部门、乡镇协调联动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部门、乡镇密切配合、联动协作、全方位覆盖、立体网格化的管理责任机制,形成既分工负责,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一是县级部门将所负责的治理任务和自身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科学有序推进。二是乡镇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乡镇重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三是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对于情况复杂、反复性强、难度大的问题,进行集体研究,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予以处理;对环境治理重要节点,尤其是对省、市、县曝光、群众投诉的重点区域,重点整改,举一反三,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四是集中力量,开展整治“五乱”专项行动,和谐、有序、干净、靓丽的城乡环境迎接“国庆”。

四、大保障——落实经费配强队伍,力求长效治理

一是规范队伍建设机制。进一步规范队伍建设机制,畅通进出渠道,健全流畅的工作体系。坚持 “专群结合、广泛动员、形成合力”的原则,着力建设好从城区到乡村的监督、执法和保洁“三支队伍”。结合《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正在积极争取省、市支持,拟成立芦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填补城市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二是建立财政投入机制。要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常态化,资金投入是关键。县委、县政府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果断决策,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尽量加大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投入力度,并建立财政投入机制。今年,芦山县纳入财政预算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费为700万元,占全年财政收入的18%仅农村垃圾生态回收处理机制建设一项,就预算投入400万元。对农村垃圾处理池建设和乡村组391名环卫工人的经费实行全额财政补贴,从7月份开始,按季足额划拨到乡镇。既缓解了乡镇的财政压力,又确保农村垃圾生态回收处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实现城乡环境常态化治理。下一步将多方调剂资金加大投入,适当增配执法工作用车,增加乡镇、城管执法大队工作经费和“五十百千”示范工程项目投入,形成高效整治城乡环境的合力,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五、大问责——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力求高效治理

进一步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督查考核机制、监督机制和行政过错追究机制。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实行集中督查与日常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及时跟踪掌握乡镇、部门工作动态,做到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继续在县电视台和县整治办设立举报电话,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监督。进一步整合两办督查室、县整治办和县效能办督查力量,把明查——暗访——曝光——问责——处罚,持之以恒地形成共振态势。一是加大督查力度。一方面,两办督查室、县整治办、县效能办和县电视台组成联合督查组,实行每月月初督查和月底回头看,并通报曝光。另一方面,县级领导要对自己联系的责任区域加强日常督查。二是拓宽督查范围。将乡镇、县级部门和县领导包片的区域一并纳入督查。三是严格实施问责。芦山县委下决心抓典型,对治理工作中行动不力、治理措施不落实、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芦山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问责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实施效能问责,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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