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执法 深入推进——天全县开展“攻坚三个月”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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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灾后恢复重建城乡环境形象,展现灾区干部群众良好的精神面貌,抓紧春节前夕三个月时间,打好“城市管理专项整治”攻坚战,切实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突出城区“整体提升”工作目标。根据天全县委、县政府“高质量重建、高品质发展、高水平惠民”发展战略为指导,围绕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天全县城管局会同工商局、交警队、交通局、食药监局分三个阶段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城市管理突击专项整治行动。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11月24日至11月27日)

  各单位要制定工作计划,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进行安排部署,各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召开工作布置会,明确整治内容,制定实施细则,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此次“攻坚三个月”的集中整治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5年11月27日至2016年1月20日)

  集中时间、人员、设备定期或不定期广泛开展大规模整治行动。坚持单位负责制,落实监督人,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按照本《天全县“攻坚三个月”集中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着力解决城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城区环境秩序要下大力气整治,务求实效。

  (三)整改巩固阶段(2016年1月21日至2月7日)

  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相关职能单位开展此次“攻坚三个月”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督促检查不合格、未能达到治理要求的,责成其继续实施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进行通报。

  按照天全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联合工作组对建筑工地,乱摆摊设点及占道经营,交通秩序,市场、校园、医院周边环境,“一湖四溪”及运沙车辆超载等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同时采取宣、劝、清、拉等方式,做到以人为本、公正执法、有礼有节,防止授人以柄,造专项整治工作推进难度,对不听劝的,坚决按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坚持不懈地提升城市形象,着力打造幸福美丽新天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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