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四张清单追踪问效 推动管理条例落地落实
芦山县清仁乡把贯彻落实《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融入乡村发展振兴战略,以“创新治理体系,建设秀美新村”为目标,建立健全“四张清单”,推动《管理条例》落地落实。
一、建立责任分工清单,将责任落实到人头。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乡党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新村治理责任分工,印发了《清仁乡新村治理责任分工清单》,明确党委书记为新村治理第一责任人,落实5名班子成员协助分管机构运行、私搭乱建、微菜园管理、卫生秩序等工作。完善驻村组长负总责、村“两委”监管、自管委主抓的责任体系,形成了乡村两级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实施包村联点。制订并印发《关于在新村聚居点管理中实施包村联点机制的通知》,将全乡11个新村聚居点分片打包,承包到班子成员、驻村组长身上,实施“谁联系就找谁”的原则,在奖励批评和绩效考核时,点名道姓到班子成员、驻村组长,做到“一联到底、奖惩挂钩”。三是下放管理责任。进一步厘清驻村组长、支部书记和自管委负责人的职责,明确自管委主任主体责任、支部书记第一责任和驻村组长领导责任,将新村治理工作捆绑到驻村干部、村组干部,做到共干一件事,共担权责利。
二、建立资金管理清单,让保障发挥更有力。
在严格落实《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中关于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芦山县新村聚居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订《清仁乡新村治理资金管理清单》,对县财政和各级支持用于新村治理的经费实行统筹,设立日常运行经费、群众环境卫生评比经费、新村考核评比经费、管理人员报酬补贴以及违建治理专项经费,保障新村治理有效运转。在群众自筹、财政奖补、政府补贴“三个一点”基础上,鼓励通过社会捐助、援建单位支持、联系部门帮扶等方式,拓宽新村治理资金来源渠道。同时,划出“两条底线”,凡是卫生保洁和微菜园租赁经费未足额收取的,不再享受乡级补助,凡是治理效果不好、连续三次考核不达标的,不再划拨补助经费。出台《清仁乡新村聚居点资金管理使用细则》和《新村聚居点资金收支管理台账》,进一步明确聚居点资金使用的开支渠道、报账程序、公示周期,将各新村聚居点资金收支情况登记上册、晾晒到点,确保每一笔资金使用都处于阳光监督下。
三、建立问题销号清单,把销号落实在平时。
一是建立重点工作台账。指导各村自管委建立《环境秩序台账》、《微菜园整理台账》、《违建整治台账》和《资产管理台账》,以“四本台账”为切入点,抓实日常工作。二是实行台账核销管理。各聚居点每周开展一次点内自查、每月开展一次乡级巡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全乡交叉评比,对发现的问题,采取图文并茂的方式发放《整改通知单》,规定整改点位、整改标准、整改时限,并由乡级领导带队组织回访跟踪,对整改到位的问题实行逐项销号。三是建立整改问责机制。实行“季度一会诊,半年大清理”,定期研究分析具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对拒绝整改、拖延整改、整改不力或整改落实不力而导致屡查屡犯的,安排乡纪委追踪问责,做到立说立改、立改立销。对一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的重大问题,正视问题,逐步化解,避免村组、自管委信心不足、滋生懈怠、裹足不前。
四、建立考核评价清单,使考核更有说服力。
一是细化考核评价清单。印发《清仁乡新村聚居点交叉评比考核清单》,采取现场调研走访、询问管理人员和查阅档案资料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季度评比,从卫生秩序、私搭乱建、菜园管理、机构运行等四个方面考核各新村聚居点阶段性管理运行效果。二是实施随机抽样模式。抽选一支由乡纪检干部、老协志愿者、“两代表一委员”等公正、热心人士组成的“民间”考核储备人才库,每季度临时确定一天、随机抽取部分成员参加考核,让各村支部书记只陪同抓整改、不打分作评价,确保考核评价过程真实、结果客观。三是做到奖惩赏罚分明。根据聚居点体量大小,每季度评出优秀3个、良好4个、一般4个,分别给予各等级的村3000元、1500元、500元的季度评比工作经费,对评比为优秀、良好的自管委分别给予600元和200元的评比奖励。同时,乡党委政府将新村治理纳入乡村两级全年目标绩效考核,新村治理在全乡重点工作考核中占比不少于20%,与乡干部年终绩效挂钩,与各村目标绩效和办公经费挂钩。对年终考核排名最后的2位的聚居点所对应的联系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得评优选先,并约谈有关人员,构建“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好干坏有差距”的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