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单位干部职工签订禁燃烟花爆竹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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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芦山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正常生产、 生活秩序。芦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认真落实《芦山县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于2020年1月13日,与单位干部职工签订《2020年芦山县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个人承诺书》。要求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芦山县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带头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同时,按照单位春节期间工作安排,切实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保障市民群众过一个文明、和谐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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